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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戒治所師資遴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定 4
四、本委員會組織規定,經提所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3 年 04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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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委員會組織規定,經提所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