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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戒治所師資遴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定 3
三、委員會遇有擬聘任師資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集各委員召開師資遴聘審
    查會議,並就擬聘任人員相關資料做實質審查,並依「戒治所戒治處
    遇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辦理。
民國 93 年 04 月 07 日訂定
3
三、委員會遇有擬聘任師資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集各委員召開師資遴聘審
    查會議,並就擬聘任人員相關資料做實質審查,並依「戒治所戒治處
    遇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