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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戒治所師資遴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定 2
二、委員會以  副典獄長為主任委員,秘書、教化科長、戒護科長、調查
    科長、總務科長、作業科長、衛生科長、人事主任、政風主任、會計
    主任、統計主任等相關科室主管為委員組成之,若科室主管不克出席
    者,可推派代表參加。
民國 93 年 04 月 07 日訂定
2
二、委員會以  副典獄長為主任委員,秘書、教化科長、戒護科長、調查
    科長、總務科長、作業科長、衛生科長、人事主任、政風主任、會計
    主任、統計主任等相關科室主管為委員組成之,若科室主管不克出席
    者,可推派代表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