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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為民服務白皮書 3
參、為民服務原則: 
一、慎重處理原則:為民服務案件不論大小,都同等重視,慎重處理,以
    主動積極的精神,儘量為當事人設想,使其困難能得到圓滿的解決。
二、專業處理原則:嚴格要求承辦人員熟研有關制度、法規,務使運用圓
    熟,如此,對於當事人提出的問題,可立即回答,迅速服務,使當事
    人能在最短的時間獲得正確、滿意的解答。
三、雙向溝通原則:以懇切的態度處理為民服務工作,嚴守法令規定,以
    誠懇、和藹的態度,對於當事人合法的要求儘量協助解決,對於當事
    人不合法的要求亦予以委婉說明。
四、同理心原則:體認當事人的心情,對於當事人的詢問及陳訴,均耐心
    詳加說明,儘量聽取當事人訴說內心不平,遇有誤解法令的當事人,
    更須耐心委婉解釋。
民國 93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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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為民服務原則: 
一、慎重處理原則:為民服務案件不論大小,都同等重視,慎重處理,以
    主動積極的精神,儘量為當事人設想,使其困難能得到圓滿的解決。
二、專業處理原則:嚴格要求承辦人員熟研有關制度、法規,務使運用圓
    熟,如此,對於當事人提出的問題,可立即回答,迅速服務,使當事
    人能在最短的時間獲得正確、滿意的解答。
三、雙向溝通原則:以懇切的態度處理為民服務工作,嚴守法令規定,以
    誠懇、和藹的態度,對於當事人合法的要求儘量協助解決,對於當事
    人不合法的要求亦予以委婉說明。
四、同理心原則:體認當事人的心情,對於當事人的詢問及陳訴,均耐心
    詳加說明,儘量聽取當事人訴說內心不平,遇有誤解法令的當事人,
    更須耐心委婉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