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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9
九、受刑人當月行狀顯著優異且有具體事蹟者,除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四十三條規定增加分數者外,由管教小組研議
    就其具體事蹟酌加教化、操行分數。
民國 100 年 02 月 16 日修正
9
九、受刑人當月行狀顯著優異且有具體事蹟者,除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四十三條規定增加分數者外,由管教小組研議
    就其具體事蹟酌加教化、操行分數。
民國 94 年 09 月 06 日修正
9
九、受刑人當月行狀顯著優異且有具體事蹟者,除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四十三條規定增加分數者外,由管教小組研議
    就其具體事蹟酌加教化、操行分數。
民國 93 年 04 月 06 日修正
9
九、受刑人當月行狀顯著優異且有具體事蹟者,除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四十三條規定增加分數者外,由管教小組研議
    就其具體事蹟酌加教化、操行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