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14十四、新收及考核期間作業核給分數如下:
(一)新收考核(含他監移入、借提、返監待配業者)、隔離轉(配)
業、隔離保護、調查及禁見者,一律從 2 分起分,每月晉 0.3
分,最高至 3 分。少年受刑人從 1.5 分起分,每月晉 0.2
分,最高至 2 分。
(二)違規考核(含考核待配業期間)其作業分數一律 0 分。
(三)受刑人拒絕作業者,其作業分數一律 0 分。
(四)以上受刑人,若在考核期間內表現良好或出公差有勞績者,管教
小組研議就其具體事蹟酌加操行分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