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0:4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習藝或成績評分注意事項 3
三、短期技能訓練班以技能保養為主其班別,其評分標準如下:
(一)術科操作佔六十%:操作速度,正確性,技術熟練度。
(二)平時成績佔四十%:上課秩序,學習態度,缺課情形及故意破壞或
      浪費實習材料等…之行為。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3
三、短期技能訓練班以技能保養為主其班別,其評分標準如下:
(一)術科操作佔六十%:操作速度,正確性,技術熟練度。
(二)平時成績佔四十%:上課秩序,學習態度,缺課情形及故意破壞或
      浪費實習材料等…之行為。
民國 93 年 04 月 05 日訂定
3
三、短期技能訓練班以技能保養為主其班別,其評分標準如下:
 (一) 、術科操作佔六十%:操作速度,正確性,技術熟練度。
 (二) 、平時成績佔四十%:上課秩序,學習態度,缺課情形及故意破壞
        或浪費實習材料等…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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