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新店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 15 條
本所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各級人員處理事項,依
其職掌之規定分別負責。
民國 93 年 03 月 31 日訂定
第 15 條
本所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各級人員處理事項,依
其職掌之規定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