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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 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9九、遇增加刑期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刑期降低其操行及教化單項分數
,而刑期因定執行刑而縮短致變更類別者,亦可補其起分之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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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遇增加刑期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刑期降低其操行及教化單項分數
,而刑期因定執行刑而縮短致變更類別者,亦可補其起分之差額。 9
九、遇增加刑期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刑期降低其操行及教化單項分數
,而刑期因定執行刑而縮短致變更類別者,亦可補其起分之差額。 9
九、遇增加刑期致變更類別者,依變更後刑期降低其操行及教化單項分數
,而刑期因定執行刑而縮短致變更類別者,亦可補其起分之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