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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各類別起分核分要點 8
八、第一類受刑人因刑期甚短,縮短其考核期間,於入監後次月編級核分
    。
民國 95 年 09 月 15 日修正
8
八、第一類受刑人因刑期甚短,縮短其考核期間,於入監後次月編級核分
    。
民國 94 年 10 月 18 日修正
8
八、第一類受刑人因刑期甚短,縮短其考核期間,於入監後次月編級核分
    。
民國 93 年 03 月 03 日修正
8
八、第一類受刑人因刑期甚短,縮短其考核期間,於入監後次月編級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