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刑人當月行狀優良且有具體事證者,可依進分要點提早一個月進分 ,但不超過 0.2 分;其他事證足認可獎勵者,經簽准後可增加其當 月操行分數五分之一之總分。
三、受刑人當月行狀有顯著優異且有事證經頒發獎狀者,可依進分要點提 早一個月進分,但不超過 0.2 分;其他事證足認可獎勵者,經簽准 後可增加其當月操行分數五分之一之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