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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公文品質評量實施注意事項 4
四、各科室承辦業務之公文應依本所現行公文管理系統登錄本所文號條碼 等製作程序作業,俾本注意事項之實施。
民國 93 年 03 月 01 日訂定
4
四、各科室承辦業務之公文應依本所現行公文管理系統登錄本所文號條碼 等製作程序作業,俾本注意事項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