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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轉讓毒品加重其刑之數量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訂定
第 1 條
本標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六項及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