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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9
九、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經本會審議後,由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
    條第三項後段規定,報請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
民國 93 年 01 月 09 日訂定
9
九、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經本會審議後,由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
    條第三項後段規定,報請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