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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5
五、本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民國 93 年 01 月 09 日訂定
5
五、本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