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4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幹事一人至 三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處理本會業務,均就法務部現職人員派 兼之。
民國 93 年 01 月 09 日訂定
4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幹事一人至 三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處理本會業務,均就法務部現職人員派 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