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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廉政人員守則 7
七、(行政中立原則)
    廉政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參加政治活動應遵守相關法令。
民國 100 年 03 月 2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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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中立原則)
    政風人員應保持行政中立,不得介入任何政治選舉、派系紛爭,或私
    人事件。
民國 92 年 11 月 1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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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中立原則) 
    政風人員應保持行政中立,不得介入任何政治選舉、派系紛爭,或私
    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