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利益衝突迴避) 廉政人員執行職務時,有依法應迴避之情形,或認當事人迴避之請 求有理由時,應即迴避。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時,亦同。
十、(利益衝突迴避) 政風人員執行職務如發現有利益衝突時,應依規定自行迴避。
六、 (利益衝突迴避) 政風人員執行職務如發現有利益衝突時,應依規定自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