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保密義務) 廉政人員因職務上所知悉或持有之秘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或 交付。對與職務無關之秘密亦不得刺探或蒐集。離職後亦同。
九、(保密義務) 政風人員應絕對保守國家機密及公務機密。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 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政風人員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 職務之談話。 政風人員就應守秘密之事項為證言時,應經服務機關或上級政風機構 之允許。
五、 (保密義務) 政風人員應絕對保守國家機密及公務機密。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 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政風人員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 職務之談話。 政風人員就應守秘密之事項為證言時,應經服務機關或上級政風機構 之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