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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廉政人員守則 1
一、為期廉政人員秉持專業、效能、廉潔、公正執行職務,維護團隊紀律
    及形象,特訂定本守則。
民國 100 年 03 月 23 日修正
1
一、為期政風人員執行職務時,秉持專業、熱忱、負責、關懷、公正五項
    政風體系核心價值,型塑優質之政風新形象,建立優秀廉能服務團隊
    ,達成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之願景,特訂定本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