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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案件初核作業要點 1
一、本署受理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案件,應依本要點初核。
民國 92 年 12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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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署受理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案件,應依本要點初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