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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刑人郵包寄入管理規定 7
七、寄入之清潔品需附有中文使用說明,如無法辨識內容物及使用目的為
    何,禁止領用。
民國 92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7
七、寄入之清潔品需附有中文使用說明,如無法辨識內容物及使用目的為
    何,禁止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