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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刑人郵包寄入管理規定 3
三、郵寄包裹,須事先書寫郵寄專用申請單申請郵寄品項及數量,經工場
    主管及教區科員核准發給梅花標籤,由受刑人寄回給原指定家屬郵寄
    ,家屬郵寄包裹時須將梅花標籤貼於郵包上面以茲識別,否則即予退
    回。
民國 92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3
三、郵寄包裹,須事先書寫郵寄專用申請單申請郵寄品項及數量,經工場
    主管及教區科員核准發給梅花標籤,由受刑人寄回給原指定家屬郵寄
    ,家屬郵寄包裹時須將梅花標籤貼於郵包上面以茲識別,否則即予退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