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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刑人郵包寄入管理規定 13
十三、郵包申請單一次填寫完畢,勿使用二枝以上筆書寫 (請按表列品項
      填寫) 。請他人代筆者,代筆人須於左下空白處,填寫代筆人之呼
      號、姓名並按蓋左手姆指印。如經新增、塗改,未經單位主管、科
      員蓋章認可,以違規論處。
民國 92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13
十三、郵包申請單一次填寫完畢,勿使用二枝以上筆書寫 (請按表列品項
      填寫) 。請他人代筆者,代筆人須於左下空白處,填寫代筆人之呼
      號、姓名並按蓋左手姆指印。如經新增、塗改,未經單位主管、科
      員蓋章認可,以違規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