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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刑人郵包寄入管理規定 10
十、寄入書籍須經郵包申請程序。每次以三本為限。
民國 92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10
十、寄入書籍須經郵包申請程序。每次以三本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