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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受刑人郵包寄入管理規定 1
一、依據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節七十一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
    三條 ;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九條,訂定本管理規定。
民國 92 年 12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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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節七十一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
    三條 ;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九條,訂定本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