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為防止受訊問人及在場之人於偵訊時攜帶疑似可錄式手機、掌上型電 腦 (PDA) 等小型隱藏式錄音、錄影裝置自行錄音、錄影,違反偵查 不公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等於偵訊時,應注意適 時制止受訊問人及在場之人秘密錄音、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