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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庭(詢問室)防止受訊問人及在場之人自行錄音、錄影應行注意事項 1
一  依據檢察機關使用錄音錄影輔助偵查記錄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訂定。
民國 92 年 11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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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檢察機關使用錄音錄影輔助偵查記錄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