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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小型電器用品應行注意事項 7
柒  收容人不得藉收聽或收視等因素在舍房內發生喧嘩或隨音樂大聲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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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2 年 11 月 06 日修正
7
柒  收容人不得藉收聽或收視等因素在舍房內發生喧嘩或隨音樂大聲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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