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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小型電器用品應行注意事項 10
拾  本注意事項經所務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2 年 11 月 06 日修正
10
拾  本注意事項經所務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