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小型電器用品應行注意事項 1
壹  禁止使用對象:
一  新收、移禁考核期間之收容人。
二  隔離犯、違規考核期間之收容人。
民國 92 年 11 月 06 日修正
1
壹  禁止使用對象:
一  新收、移禁考核期間之收容人。
二  隔離犯、違規考核期間之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