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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主任管理員、科(課、組)員儲備訓練計畫 6
六  訓練期次及期間:每年度視職缺需求預估辦理期次,每期受訓期間二
    個月,並配合矯正人員訓練所檔期訂定訓練時間。
民國 92 年 10 月 21 日修正
6
六  訓練期次及期間:每年度視職缺需求預估辦理期次,每期受訓期間二
    個月,並配合矯正人員訓練所檔期訂定訓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