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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注意事項 3
三  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之職掌如左:
 (一) 關於請求賠償事件之協議事項。
 (二)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訴訟事項。
 (三) 關於求償事件之認定事項。
 (四) 其他有關國家賠償事項。
民國 92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3
三  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之職掌如左:
 (一) 關於請求賠償事件之協議事項。
 (二)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訴訟事項。
 (三) 關於求償事件之認定事項。
 (四) 其他有關國家賠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