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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注意事項 2
二 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置組員五至七人,由副所長、秘書、科室 主管為當然組員。
民國 92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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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置組員五至七人,由副所長、秘書、科室 主管為當然組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