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重要公文影像掃瞄執行基準 9
九  本執行基準自實施之日起,檔案管理單位應每月提出「重要公文影像
    掃瞄統計表」陳報,並分送各單位參考。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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