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第 2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8 年 01 月 08 日修正
第 2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92 年 08 月 05 日訂定
第 2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