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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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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 4 條
檢察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辦理有關國家機密文書之拆封、分文、保管 、繕校、蓋印、封發及歸檔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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