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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資助收容人返家旅費執行要點 6
六、資助經費來源與核銷方式:
(一)經費來源:由臺灣更生保護會板橋分會提供本所資助出所(監)收
      容人旅費週轉金伍仟元運用,其週轉金如有不足,隨時另檢據申請
      補足。
(二)核銷方式:確有資助旅費之必要者,由本所承辦人員審查辦理後,
      檢據向板橋分會核實報銷。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6
六、資助經費來添與核備方式:
 (一) 經費來源:由臺灣更生保護會板橋分會提供本所資助出所 (監) 收
      容人旅費週轉金伍仟元運用,其週轉金如有不足,隨時另檢據申請
      補足。
 (二) 核銷方式:確有資助旅費之必要者,由本所承辦人員審查辦理後,
      檢據向板橋分會核實報銷。
民國 92 年 07 月 02 日訂定
6
六  資助經費來添與核備方式:
 (一) 經費來源:由臺灣更生保護會板橋分會提供本所資助出所 (監) 收
      容人旅費週轉金伍仟元運用,其週轉金如有不足,隨時另檢據申請
      補足。
 (二) 核銷方式:確有資助旅費之必要者,由本所承辦人員審查辦理後,
      檢據向板橋分會核實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