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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資助收容人返家旅費執行要點 2
二、目的:為資助出所(監)收容人返家旅費,使其能平安返家,並預防
    其再犯,以維社會安寧,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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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資助出所 (監) 收容人返家旅費,使其能平安返家,並預防
    其再犯,以維社會安寧,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2 年 07 月 02 日訂定
2
二  目的:為資助出所 (監) 收容人返家旅費,使其能平安返家,並預防
    其再犯,以維社會安寧,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