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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9
九  遇颱風、地震、火警或其他意外事故發生時,應聽從宿舍管理委員會
    指揮,採取緊急應變防護措施,以維護公共安全。
民國 92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9
九  遇颱風、地震、火警或其他意外事故發生時,應聽從宿舍管理委員會
    指揮,採取緊急應變防護措施,以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