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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請假注意事項 1
一、為規範受訓人員請假事宜,提升訓練成效,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修正
1
一、為提昇訓練成效,規範受訓學員請假注意事項,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99 年 01 月 18 日修正
1
一、為提昇訓練成效,規範受訓學員請假注意事項,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97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1
一、本注意事項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訂定之
    。
民國 94 年 11 月 10 日修正
1
一、本注意事項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訂定之
    。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1
一  本注意事項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訂定之
    。
民國 90 年 03 月 02 日訂定
1
一、本注意事項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訂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