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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點 7
七、第四點所列之獎懲,如有未盡事宜,準用「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
    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核處。
民國 100 年 02 月 11 日修正
7
七、第四點所列之獎懲,如有未盡事宜,準用「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
    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核處。
民國 99 年 11 月 03 日修正
7
七、第四點所列之獎懲,如有未盡事宜,準用「法務部暨所屬機關人員獎
    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核處。
民國 94 年 11 月 10 日修正
7
七、第四點所列之獎懲,如有未盡事宜,準用「法務部暨所屬機關人員獎
    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核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7
七  第四點所列之獎懲,如有未盡事宜,準用「法務部暨所屬機關人員獎
    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