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矯正署對受訓人員之訓練成績評核,必要時得召集相關人員共同開會 研商之。
七、本署對受訓人員之訓練成績評核,必要時得召集相關人員共同開會研 商之。
七、矯訓所對受訓人員之訓練成績評核,必要時得召集教務、輔導及相關 人員共同開會研商之。
七 矯訓所對受訓人員之訓練成績評核,必要時得召集教務、輔導及相關 人員共同開會研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