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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18
十八、本要點由法務部函報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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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要點由法務部函報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