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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10:0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圖書室使用須知 2
貳  室內閱覽規定:
一  凡本監員工,均得依據本須知閱覽本室圖書、非圖書資料及使用室內
    設備。
二  本室閱覽時間為:
    星期一至五上班時間,其他時間及例假日不開放。
三  本室所藏期刊、報紙採開架式閱覽,限室內參閱使用,不辦借出服務
    。如需複印,以不侵犯原著者著作權為限。
四  本室所藏圖書資料悉採開架式以方便讀者閱覽,未辦借閱手續而擅自
    攜出典藏資料者,依本室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之。
五  本室陳列之期刊、報紙,供自由閱覽,不得塗污、摺剪、撕損等情事
    。
六  閱覽人應愛護本室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並保持整潔,不得有污損
    、破壞等行為,如有以上事情,除閱覽人應負賠償責任外,其情節重
    大者,依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之。
七  閱覽人應注意服裝儀容、不得攜帶違禁品、食物進入。於室內應保持
    安靜,不得使用行動電話。
八  閱覽人應於離去時,將私人物品攜走;否則若有遺失,本室概不負責
    。
九  凡違反本須知各項規定者,悉依本室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之。
民國 92 年 05 月 30 日修正
2
貳  室內閱覽規定:
一  凡本監員工及社會人士,均得依據本須知閱覽本室圖書、非圖書資料
    及使用室內設備。
二  本室閱覽時間為:
    ┌─────┬─────┬─────┬─────┐
    │時間/時段│  上  午  │  下  午  │晚間      │
    ├─────┼─────┴─────┼─────┤
    │星期一至五│同上班時間            │六時至十時│
    ├─────┼───────────┼─────┤
    │星期六    │同上班時間            │六時至十時│
    ├─────┼───────────┼─────┤
    │星期日    │同上班時間            │六時至十時│
    └─────┴───────────┴─────┘
三  本室所藏期刊、報紙採開架式閱覽,限室內參閱使用,不辦借出服務
    。如需複印,以不侵犯原著者著作權為限。
四  本室所藏圖書資料悉採開架式以方便讀者閱覽,未辦借閱手續而擅自
    攜出典藏資料者,依本室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之。
五  本室陳列之期刊、報紙,供自由閱覽,不得塗污、摺剪、撕損等情事
    。
六  閱覽人應愛護本室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並保持整潔,不得有污損
    、破壞等行為,如有以上事情,除閱覽人應負賠償責任外,其情節重
    大者,依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之。
七  閱覽人應注意服裝儀容、不得攜帶違禁品、食物進入。於室內應保持
    安靜,不得使用行動電話。
八  閱覽人應於離去時,將私人物品攜走;否則若有遺失,本室概不負責
    。
九  凡違反本須知各項規定者,悉依本室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