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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靜心園加強考核實施注意事項 8
八  收容人行狀由舍房主管逐日考核記點,每週應送管教小組轉陳戒護科
    長核閱,每二週呈送所長核閱,以做為處遇上之參考。
民國 92 年 06 月 02 日訂定
8
八  收容人行狀由舍房主管逐日考核記點,每週應送管教小組轉陳戒護科
    長核閱,每二週呈送所長核閱,以做為處遇上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