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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預防流感疫情入侵訂定出、入所收容人加強檢查注意事項 6
六、體檢完成後,提帶至新收房(信舍)至少隔離二週以上,隔離期滿再
    依舍房管理規定實施相關處遇。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修正
6
六、體檢完成後,提帶至新收房(信舍)至少隔離二週以上,隔離期滿再
    依舍房管理規定實施相關處遇。
民國 92 年 06 月 02 日訂定
6
六  體檢完成後,提帶至新收房 (信舍) 至少隔離二週以上,隔離期滿再
    依舍房管理規定實施相關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