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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預防流感疫情入侵訂定出、入所收容人加強檢查注意事項 4
四、前揭工作完成後即提帶入所,經戒門主管複檢登記後,逕交中央台主
    任依規定處理。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修正
4
四、前揭工作完成後即提帶入所,經戒門主管複檢登記後,逕交中央台主
    任依規定處理。
民國 92 年 06 月 02 日訂定
4
四  前揭工作完成後即提帶入所,經戒門主管複檢登記後,逕交中央台主
    任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