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辦理接收時,會同總務科名籍股人員核對收容人名籍資料正確後,將 收容人原配戴之戒具解除交法警攜回,再更換使用本所之戒具後,即 實施相關檢查及消毒工作(含測量體溫、沐浴更衣等),隨後將檢查 之物品分為棉被衣物及日常用品等二大類分裝,棉被衣物類交由新收 舍(信舍)主管保管;另日常用品類交予收容人攜帶使用。
三 辦理接收時,會同總務科名籍股人員核對收容人名籍資料正確後,將 收容人原配戴之戒具解除交法警攜回,再更換使用本所之戒具後,即 實施相關檢查及消毒工作 (含測量體溫、沐浴更衣等) ,隨後將檢查 之物品分為棉被衣物及日常用品等二大類分裝,棉被衣物類交由新收 舍 (信舍) 主管保管;另日常用品類交予收容人攜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