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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預防流感疫情入侵訂定出、入所收容人加強檢查注意事項 10
十、值班科員應隨時查察,如有違本注意事項者,應即簽處。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修正
10
十、值班科員應隨時查察,如有違本注意事項者,應即簽處。
民國 92 年 06 月 02 日訂定
10
十  值班科員應隨時查察,如有違本注意事項者,應即簽處。